一、舵机需设有哪些警报?
关于舵机警报的公约要求,来自SOLAS公约1981年修正案((MSC.1(XLV)决议通过,1984年9月1日生效)第II-1章第29条和30条,小编进行了梳理如下:
1. 失电:操舵装置的任何一台动力设备失电时,应在驾驶室里发出听觉和视觉警报。
2. 控制系统失电:当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听觉和视觉警报。
3. 液体贮存器低位:液压操纵的操舵装置应为每个液体贮存器设低位报警器,以便确切和尽早地指示液体泄漏。应在驾驶室和机器处所内易于观察的地方发出听觉和视觉警报。
4. 过载:对于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电路和电动机应设有短路保护和过载报警装置,警报应为听觉和视觉。
5. 缺相:如采用三相供电,应设有能指示任何一相发生故障的报警装置,警报应为听觉和视觉。
上述4和5要求的警报应设于正常控制主机的主机处所或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
总结:上述5类报警都为声光报警
6. 其他:液压操纵的操舵装置应设有能针对该液压系统的型式和设计保持液体清洁的装置,也就是液压管路上应设有滤器。针对滤器工况,有的系统还设置了滤器堵塞等警报。该警报的设置超出了公约要求,但既然设置了,工况也应正常,否则检查时可能被PSCO开具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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